何为“民非”
民办非企业(简称“民非”)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表明了它由民间出资,“非企业”字表明了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非”有哪些?
教育服务类: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卫生服务类: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文化艺术类: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科技技术类: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体育事业类: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劳动保障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民政事业类: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中介服务类: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