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出口范围
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进出境运输工具。
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上经营的各种国内或的船舶、车辆、飞机和驮畜。
进出境货物。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保税货物、临时(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进出境货物。
此外,一些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运入运出中国的水、电等,以及货物承运人附带的软件等无形货物,也是报关的对象。
进出境物品。
指进出境的行李、邮件和其他物品。
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的物品为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
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受特权的公务物品或自用物品和机构或人员,以及部分通过国际快递进出境的快件。
出口报关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条件所涉及的。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
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
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重要的一点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
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
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出口报关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我们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走“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的企业建设之路,以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深圳作业船只进出口报关
2023-10-12 11:07 浏览: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