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有利于平台架构的搭建和国际交流、贸易往来。
但资本的无序流动,特别是资本无节制地向境外流出,会导致国民经济受到损害。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资本流出审核规则,以对资本向境外流出的情况进行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禁止资本流动,只要资本的流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也允许资本向海外扩张,以获得更多回报。
由内地股东控股香港公司需要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境外新设公司: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境外并购公司: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 按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ODI备案的优势
随着目前境外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ODI备案的重要性也日渐显现出来。ODI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后期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内地企业对外投资香港公司,能应用于多方面,如跨境合作、与境外政府组织合作开发项目、海外融资上市、搭建红筹VIE架构等,促进企业突破壁垒,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