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3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境外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满一年以上,有盈利有纳税。
2.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3.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时指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所需要申请获得的证书。伴随着对外投资规模质量的快速提升,深圳市企业在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消费电子、能源电力、海工装备等领域的全球化布局亦初步形成,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走出去的过程中占得先机。各行业均出现了一批优质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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