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境外子公司、并购境外公司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写明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设立境外子公司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含资金使用预算)、投资资金来源情况、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单独或合并提交;
6.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请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下载);
8.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9.境内投资主体新财务报表(只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另外,对未设立境外平台公司、直接在终目的地投资的,《证书》中境外企业的名称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一致;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名称与境外企业名称不同。如,企业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平台公司,再到澳大利亚设立企业从事投资的,《证书》中的境外企业将为澳大利亚的境外企业,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境外企业将作为投资路径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