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除部分特定情形外,税率一般为17%。但有部分特定货物的税率较低,如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等,这些货物的税率为13%。另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同时,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