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需要交税么?1月1日起开始缴纳2020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税
今年首个申报期内,即1月1日至1月20日,应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0号公告,个体工商户已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2020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12月税款一并划缴。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