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在境外新设公司、并购公司或其他方式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开展投资项目(非敏感类项目),须报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备案。
其他方式包括:参股、增资、注资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境外投资项目。
对外投资备案的必要性(没有备案的后果)
1.监管机关责令中止项目。根据《企业境外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项目未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投资的,由备案机关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外汇无法汇出。若进行境外投资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投资资金则无法通过银行以外汇的形式汇出。
3.融资受限。金融企业为属于备案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或担保的,由國家发改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金融企业进行处罚。
1.投资主体条件:(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议成立时间满一年)(2)净资产大于对外投资额
2.投资项目条件:(1)不属于敏感类项目(2)中方投资额不超过10亿美元(3)投资的目标企业为非金融类企业
一、备案流程
1.签署法律文件(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涉及主体:交易方之间)
2.项目申报材料准备(涉及主体:投资主体和咨询单位)
3.发改部门备案(涉及主体:國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备案(涉及主体: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汇登记(涉及主体:企业注册地银行)
二、服务流程
1.前期评估 2.签订合同 3.提供项目资料 4.编写报告 5.提交初稿 6.客户反馈 7.报告定稿 8.在线申报 9.部门受理 10.窗口递件 11.部门审批 12.备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