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或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账,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账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周期
四个月左右(注:各区域有些许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