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过户,只能注销现有的营业执照,重新申领一个新的营业执照,办营业执照不用花钱。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所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身不能转让,不能过户。必须由原经营者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经营者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姓名。只能变更个体户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如果想变更经营者姓名可以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改制,将个体户改为个人独资企业即可办理经营者变更。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