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程序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S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J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核准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确定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核准申请。
2。提交
审批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G级管理人员信息、业务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
携带设立登记批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印章刻制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点: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
公司注册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