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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DJM12200S 12V100AH太阳能/机房UPS蓄电池
2024-07-29 19:34  浏览:14
理士DJM12200S 12V100AH太阳能/机房UPS蓄电池

理士DJM12200S 12V100AH太阳能/机房UPS蓄电池

理士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的注意事项

 1、蓄电池核对性放电的必要性

  变电站中直流系统是一个独立的电源,不受站用电及系统运行方式的影响,为信号设备、保护、自动装置、事故照明等提供直流电源。正常运行时,电池以稳压浮充方式运行,其浮充电流应满足补偿电池自放电及维持氧循环的需要。而长期处于稳压浮充方式运行的蓄电池,其极板表面将逐渐产生硫酸铅结晶体,堵塞极板的微孔,阻碍电解液的渗透,增大了蓄电池的内阻,降低了极板中活性物质的作用,使得蓄电池容量大为下降。而核对性放电能客观、准确地测出蓄电池的真实容量,同时可使蓄电池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复,使用寿命延长,因此有必要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放电,以保证直流电源系统的可靠运行。

  2、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周期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俗称“免维护蓄电池”,“免维护”仅指无需加水、加酸、换液,而日常的检测和维护仍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规程要求,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每年应作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

  3、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方法

  3.1一组阀控蓄电池。这时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做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还不能低于2V。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在蓄电池组电压达到(2.30~2.33)V×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0.1I10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反复几次上述放电充电方式后,蓄电池组容量可得到恢复。

  3.2两组阀控蓄电池。这时可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时,放电电流以I10电流恒流进行,当单体蓄电池端电压下降到1.8V时,应停止放电,隔1-2h以后,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电蓄电池组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的使用期限已到,应安排更换蓄电池。

  4、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的注意事项

  4.1放电工作的注意事项

  4.1.1放电过程中,保证直流系统安全运行,防止直流母线失压。

  4.1.2放电电流应是该蓄电池l0h放电率的电流值,防止过放电。同时应加强放电仪蓄电池电压监视,并做好记录。

  4.1.3设置好放电仪的放电参数,放电电流达到蓄电池10h放电率,电池容量按80%计算,若阀控铅酸蓄电池额定容量300AH,以额定容量的80%,即240AH,以30A放电8小时。单电池电压低于1.8V,电池组电压达到190V时即停止放电,防止蓄电池过放电。

  4.1.4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倒换运行方式时,在直流母线分段运行的直流系统母线上工作时,严禁用分路开关合环,两套直流系统在并倒负荷时,应先测量压差,不超过±5v时,方可倒负荷。

  4.2充电工作的注意事项

  4.2.1蓄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电,充电电流如果过大,产生的热量可能会把板栅竖筋、汇流端子等熔断,严重的可使蓄电池变型、开裂而失效,所以要对充电电流加以限定,充电时宜采用恒压限流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4.2.2阀控铅酸蓄电池对充电设备及温度等外部环境因素较为敏感,要求充电机要有较小的纹波系数,并对电池有温度补偿功能。在环境温度为25℃的条件下,2V电池佳充电为2.7V/只。

  4.2.3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用万用表实际测量记录一次,测量出实际与监测电压差值,以后每隔1-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一次。

  4.2.4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时,应考虑负荷电流,充电装置额定电流选择考虑蓄电池均充电流和全站经常性负荷。

  4.2.5充电时应严格控制充电电流和电池端电压,防止蓄电池过充,防止电池爆瓶或释压阀开启。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全核对性初充电模块投入数量,模块投入数量=充电电流÷模块额定电流。

  4.2.6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如发现个别电池端电压差大于+0.10V,应进行充电使全组电池均衡一致的均衡充电。均衡充电采取低压恒压法,充电电压为2.35~2.40V/只,要求每只电池充足电且均衡一致。如果均衡充电后,还有个别电池不能达到正常时,则应单独充电使之正常后,方可入组与电池组一同使用。

  4.2.7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单体电池不允许超过35℃,若发现温度过高,应将充电机停止运行,待电池温度降至接近环境温度的1-2℃时,再投入充电机充电或放电。

  5、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放电的技术要求

  5.1蓄电池应处在清洁、阴凉、干燥的地方,远离热源和可能产生火花的地方,室温应保持在16~32℃的范围内。蓄电池室内应通风良好,室内氢气含量应不超过4%,以防止有爆炸的危险。

  5.2蓄电池不能过放电,每次放电后应及时充电,充电时间一般应在10小时以上。电池的充电电压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下降,一般每升高一度,充电电压下降2~4mV。

  5.3放电时,应每隔一小时记录一次放电电流、温度和电压,并计算出放电容量。放出容量如室温不是25℃,则按公式Ct=C25[1+K(t-25)]换算成25℃的放电容量,以便与额定容量比较。

  6、结束语

  蓄电池在运行中过充电、过放电、长期浮充电等,都会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因此在蓄电池充电时,应严格控制投入的充电模块,调整好充电电流,防止蓄电池过充电;放电时,应正确设置放电仪参数,防止过放电损坏蓄电池。同时运行中应控制好蓄电池室环境温度,避免蓄电池在极端环境中运行,以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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