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首先需先在商务部系统提交相应的公司信息,并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3.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4.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对未设立境外平台公司、直接在终目的地投资的,《证书》中境外企业的名称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一致;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名称与境外企业名称不同。如,企业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平台公司,再到澳大利亚设立企业从事投资的,《证书》中的境外企业将为澳大利亚的境外企业,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境外企业将作为投资路径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