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对其中一些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第三方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有助于企业产品研发、生产、上市的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品提质升级。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须在完成对产品适用标准及相关要求符合性(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性)评价、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CCC自我声明申请方式:
自我申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自我申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CCC自我声明资料:
1. 获得型式试验报告
2.建立技术文档(至少保存10年)
a) 产品描述(指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结构、电气原理等综合性描述)
b) 关键件/原材料清单
c) 结构图/电路图/设计与生产图纸
d)产品使用/操作说明书
e)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f)型式试验报告
g)工厂能力检查报告
h)相关实验室或认证机构信息、资质等信息
i)产品变更信息
j)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