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名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
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 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的除
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
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
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国家工商流程: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
2,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企业名称核准。
4,企业名称核准。
5,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
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核准。
6,预核名后变更(调整)已核准信息内容。
7,企业公司(名称)查询。核名前的查询,对怀疑企业查询真假。
8,重新核准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