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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商务部及发改委作为监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按照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具体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根据实际办理经验,整理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的相关类别,以便各位对外投资企业了解与参考。
商务部门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应当向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核准。
一、商务部备案类型
1.中央管理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应通过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2.地方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应向其注册地的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二、发改委备案类型
1.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无论中方投资额大小,均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核准。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境内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3.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企业(包括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即使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也应通过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中方投资额,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4.地方企业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应向其注册地的省级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各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对外投资合作活跃度较上一年度均呈现下降趋势。短期内行业投资热度虽然退减,但危机孕育机遇,对外投资合作将成为“后疫情时代”行业复苏的有力助推器。因此,对外投资企业一定要及时进行2020年度下半年的对外投资备案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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