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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2023-10-14 10:06  浏览:9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承担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缴纳税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出资金额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出资金额限制,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金额最低为十万元;
5、转投资不同。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京报讯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2023年10月12日,中国政府中东问题特使翟隽就以巴局势同以色列外交部负责亚太事务的副总司长哈帕兹通电话。

翟隽表示,中方对以巴紧张局势加剧和暴力升级深表关切,对冲突造成平民伤亡感到痛心,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中方谴责伤害无辜平民的行为,呼吁尽快停火止暴,以“两国方案”为基础恢复和谈,增强双方人民实现和平的信心。国际社会应切实发挥作用,防止局势升级造成人道主义灾难。中方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没有私利,始终站在和平一边,站在公平正义一边。中方真诚希望以巴双方和平共处,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劝和促谈,为实现和平创造条件。

哈帕兹介绍了以方对当前以巴局势的看法和立场,并表示以方将全力保护在以境内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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