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理
二级文物保护工程****证书办理条件
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需要准备的材料
文物保护工程****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单独核定。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需要的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10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3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五)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七)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二、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关于二级文物保护工程****证书的申请函;
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7、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除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掌握相关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五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审批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