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
慈善公益基金会登记审批流程
慈善公益基金会登记审批条件
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注册、转让
在中国,慈善事业一直备受关注,各类慈善公益基金会在社会上层建立了良好的声誉。而在慈善公益基金会的设立和运营中,民政局的登记审批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在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转让过程中,以下是一些相关专业知识和细节
一、慈善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是:
1、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2、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3、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4、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5、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6、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7、经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8、其他工作。加强与省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指导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促进全省各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方法和经验等。
二、慈善公益基金会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所需材料
1、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
2、需要: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理事会成员外地户籍不得超过1/3,且外地户籍需北京市居住证;理事成员需要为5-25人的单数理事会成员*少是五个人,理事长是北京户籍,不能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 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第一届若发起基金会的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注册资金一般是200万元就行,但是建议是800万注册资金比较好审批,
4、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所有人填写近五年内无犯罪证明的承诺书
6、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地址是独立的办公室,有实际的办公场地。后期可能会核查)。
7、成立必要性,宗旨;
8、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三、慈善公益基金会的民政局登记审批办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2、民政局审核材料并进行初审
3、公示期
4、民政局进行实地核查
5、民政局进行复审
6、民政局发放登记证书
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审批周期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