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规定,已经清算完结或者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也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属于以上4种情形,在6个月内没有申请注销登记的,可作出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注销其实就是 “先注销,后清算”,可以大大提高效率,清除“僵尸主体”。同时为了规避风险,注销后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恢复到注销前的状态。
新答复!这类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不用办理清税证明!
文件里说了啥?划重点!
1、这类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不用办清税请证明!
结合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两种情形适用简易注销,免办清税证明。
看了上面总局答复,会有老板会计问企业不经营了,是注销好呢?还是留着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案例,大家来看一下公司注销到底有没有必要!
2、注销资料不齐,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结合税总发〔2018〕149号及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对清税流程进行了优化,采用了即办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拿着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可当场取得清税证明,事后税务部门也会按规定核销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