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或“基准日”)的【XXX】项(笔)资产整体债权余额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
1.2 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XXX】元(大写:XXX圆整)。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3 如乙方未按本条2.2款规定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承担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