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浙江自贸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共享。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般条件及所需材料: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条件(对于需要储存的企业):
1.地址:需要有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经营和储存场所(也可以提供,但提供的地址没有仓库)
2.人员:需要4人接受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具体来说:质量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两名员工(政策不同,需要的人数不同,需要具体咨询)
3.章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设备: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5.等: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对于现有公司,只需办理许可证的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上岗证。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办理哪些资料。
申请人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某公司B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3.安全评估报告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以《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消防验收文件形式;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书或租赁证书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国人不能参加培训的,提供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7.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9.属于监测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10.拥有或租赁存储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单位应当提交存储场所(设施)的安全状况评价报告。依法设立的存储场所(设施)的有效证书(如存储安全记录通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意见等)。存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交相应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11.零售营业场所。存放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2.安全评估委托书和安全评估合同副本;
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