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公告(粤质监通告【2017】45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全面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
三、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02方式和流程
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自主将企业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或服务标准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03声明公开内容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形式之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备案。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应包括: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
04复审
企业应根据生产技术条件改变和产品更新需求及时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修订后重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声明废止。企业产品应符合产品生产时有效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新名称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05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 号))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 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 号)精神,广东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
2016年12月6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粤质监标函[2016]886号发布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