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是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是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是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排污许可证怎么领?
企事业单位应该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产品类型、产能等判断是否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以及管理类别,然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提交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符合要求即可核发排污许可证。如果在申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辖区分局,相关咨询电话均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