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非研究院注册条件流程
民办非企业研究院是指非营利性、非政府机构的研究院所,其主要职能是进行科技研究和技术转移。
一、民办非企业研究院申请注册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
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管理机关审省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
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民办非企业研究院设立的条件:
1.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并经正式文件批准;
2、具有标准名称,该名称符合国务院 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必要的组织结构;
4.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员工;
5.具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合法财产时,非国有资产在合法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不得少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资金的开立必须符合银行(企业)设定的下限;
6.有适合其业务的必要场所,设备和设施,并且活动场所必须具有财产权证书或使用权一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相关法规,民办非企业研究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事业单位条件。可以选择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非营利性技术推广机构等形式注册。研究院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同时需要满足相关资格认定的要求。
研究院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院需要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和科研设备,以支持科研项目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