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纸质2份,附电子文档);应登记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及其执行标准。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纸质2份,附电子文档);
(三)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纸质3份,附电子文档); 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纸质1份,附电子文档); 应说明以下内容:
1、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说明制定企业标准的理由。
2、确定主要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
3、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主要的参考标准和文献。
5、标准文本的格式、内容、层次等是否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编写。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纸质1份,附电子文档); 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标准编写是否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2、是否经查询,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3、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4、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5、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6、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7、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8、该标准可以批准发布和实施,并应尽快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9、专家组承诺对以上审查意见负责。
(六)参与企业标准审查会的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七)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企业红头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八)企业关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须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九)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十一)以下企业产品标准办理备案时还需提供的材料:
1、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农药(含原药和试剂)、肥料、植物生长促进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控制系统,消防设备与器械、防火建筑材料,环保产品和计量器具等产品,应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验证材料;
3、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杀用品,应提供卫生部门有关批件; 4、委托加工企业,除需提交上述备案材料外,另须附委托合同(复印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予以退办并书面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