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的凭证。但是在实际出口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收后补发产地证,或者出运后办理产地证的情况,但是超过规定申请的产地证,在正本上是会出现ISSUED RETROACTIVELY的后发字样,但是证书是否被系统自动标注补(后)发字样取决于出运日期与申请日期,要求各企业在发送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时候,一定要将申请日期填写为实际申清日期。
正常情况下申请产地证的时间规则: 商业FP日期>早于产地证日期>早于提单日期
如果产地证申请日期晚于船期,那么主要看各类产地证的后发时效规则了
一般产地证CO,因为不显示船期,所以不会出现后发证,东盟FORM E产地证超过船期3天申请即为后发证书,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FTA产地证开船后隔天申请就会视为后发证书注,亚太FORM B不可以申请后发,超过船期3天为过期证书。新西兰FORM N不接受后发证书,所以必须提前或者出运当天申请。
后发产地证办理流程
提供提单、箱单、发票或者填写好wrod文档格式即可办理
后发的产地证不影响清关
后发产地证正常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