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品的运输过程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料就是危包证,那么接下来咱们就一起看一看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一)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与要求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是防止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保障安全运输的基础。它除了具有一般运输包装的作用以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作用,具体作用如下。
(1)抑制或钝化货物的危险性,使危险性限制在小的范围内,提供良好的运输作业环境。
(2)防止因接触雨雪、阳光、潮湿空气和杂质而使货物变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3)减少货物在运输中所受的碰撞、能动摩擦和挤压,使其在包装的保护下处于完整和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保证安全运输。
(4)防止因货物洒漏、挥发而使性质相抵触的货物直接接触,而发生事故和污染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货物。
(5)便于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和保管。做到及时运输和保管安全。
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一般要求
(1)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质量良好具有相应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能经受正常装即运输条件的风险,不应由于温、湿度或内部压力的变化而泄漏。包装表而不应粘附有残余物、雨、雪或其他物质。
(2)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包件重量等应与报装危险货物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输。各类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都对各品种的单件件重做了规定。危险性大的货物,单件货物要小些; 危险性小的货物,可以允许采用较大的包装。件重不仅与危险贷物性质有关,与各运输方式的货舱大小、形式和装卸手段有关。以铁桶为例,海运规定单件的大容积为450升,大净重400公斤。铁路运输规定,铁桶的件容积不得超过220升。而航空运输则规定铁桶的大容积220升,大净重200公斤。
(3)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封口,根据危险货物的类别和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包装封口。封口分为:气密封口、有效封口(液密封口)和牢固封口。 盛装具有下列特性的危险货物时其封口应是气密封口:
①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
②在干燥情况下,可能有爆炸性;
③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汽;
④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⑤可能与空气发生危险性反应。航空运输的包装封口的装置和方法,还应号虑到高空与地面的气压差,以确保在高空中,环境气压低于包装内气压的条件下,封口的严密性仍能达到安全运输的要求;
(4)相互之间能发生危险反应,并引起以下后果的危险货物,不应装在同一个外包装或包装内:
①燃烧或产生相当多的热量;
②产生易燃、有毒或窒息性气体;
③形成腐蚀性物质;
④形成不稳定物质;
(5)包装内所使用的村垫材料或吸收材料应是惰性材料,并与内装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6)盛装液体的包装,若散发气体而可能增加内压,则在包装上可安装一个安全阀 (泄压阀),确保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因内压增大而产生危险。向包装内充装液体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
(7)装载固体物质的包装,如果该固体物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因温差而变成液体,那么这种包装还必须具备装载液态物质的能力。
(8)组合包装的内包装装入外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不破裂、不被戳穿或不渗漏。易于破裂或被截穿的内包装,如玻璃、瓷器或陶器或某些合成材料制成的内包装,应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紧固于外包装内。内容物的任何泄漏不应削弱衬垫材料或外包装的保护性能。
(9)任何曾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包装,应按原装危险货物的要求来处理, 除非能证明将危险货物的残余物已清除掉。
(10)新的、再生的、重复使用的包装或经修复的包装均应经过相应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特殊包装规定
(1)第1类爆炸品、第4.1类中自反应物质和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应满足包装类Ⅱ的要求。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应该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做出的专门规定。国际运输和运输和大部分国家的国内运输放射性物品都执行IAEA的有关规定。
(2)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吻合,外包装不得有可能擦伤内容器的凸出面。
(3)带有框架的中型散装容器,其主体和框架之间不应相互运动。主体应始终保持在框架内。如主体和框架连接部分允许做相对运动,则中型散装容器的其他部件不会因这件相对运动而被损坏。
(4)盛装液体爆炸品的包装的封闭装置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或用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人缝隙。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应使用合适的垫圈。(5)其他有关的特殊包装规定可见各个规则中的具体规定,如国际海运中参照IMDGCode相应的“包装导则”。
(二)包装的类别危险货物的包装除第1、2和7类,第4.1类中的自反应物质、第5.2类和第6.2类外的所有包装按其呈现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即:包装类I -- 适用于盛装高度危险的物质;包装类Ⅱ -- 适用于盛装中度危险的物质;包装类Ⅲ -- 适用于盛装低度危险的物质。
(三)包装的管理 危险货物的包装正确与否、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危险货物能否交付运输及运输的安全。为此,国际公约、规则和我国法规对危险货物包装及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凡拟交付船舶装运的危险货物应按IMDG Code中列明的包装形式、规格和包装类选用合适的包装。按IMDG Code要求选用的危险货物包装还应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海上运输。若选用IMDG Code列人以外的包装形式,应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在我国制定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检验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中要求如下。
(1)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应由经商检机构批准的生产厂,按IMDG Code的要求组织生产并由商检机构出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证书”。
(2)危险货物生产厂,应凭商检机构出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证书”,按IMDG Code要求使用包装容器,并由商检机构出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证书”。(3)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凭商检机构出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证书”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证书”,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4)包装检验证书有效期按包装形式分为一年半、一年和半年。一般钢桶、复合桶、纤维板桶盛装固体货物的桶为一年半、盛装液体货物为一年、盛装腐蚀性货物的为6个月。其他包装容器有效期为一年。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装运出口完毕,若超出证书有效期,须申请商检机构重新检验。
(5)商检机构主要负责IMDG Code第6部分规定的包装容器的检验。压力容器的检验与发证由国家劳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应持国家规定的部门检验出具的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
(6)改变IMDG Code中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形式和规格,必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实施改变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说明改变原包装理由及新包装性能、效果、实验标准、方法等资料。改变后的包装,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技术检验部门按IMDG Code的试验标准进行试验,证明在船舶安全载运和防止海洋的污染要求等方面达到等效包装要求的,方可使用新包装。不符合本条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放行。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应按要求进行正确的标记,
(7)托运人在托运包装危险货物过程中,应认真查验危险货物包装情况,若发观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更换,不得使用破漏的包装装运货物。 海事机构在管理中,凡发现装船时包装不符合IMDG Code要求的,或认为对安全构成影响的,无论其包装检验证书有效如何,海事管理机构都将不予放行。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是否与商检证书相符进行严格检查。对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或包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港和装船,以确保完好无损的危险货物包件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