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体外诊断产品(IVD)视为医疗器械(MD)的子集。新加坡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以全球医疗器械协调工作组(GHTF)建议为基础,因此新加坡分类几乎与欧盟的分类一致。新加坡所有的MD和IVD按风险分为四级,风险随之递增,分为Class A,Class B,Class C,Class D。除了A类,BCD类必须通过HSA进行注册。
当地代表
1)如果制造商在新加坡有当地主体(local entity company),则由当地主体在HSA官网开通CRIS(Client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Service) 账号并填写网上申请表来完成注册;
2)如果制造商在新加坡没有当地主体,则必须指定一名当地代表作为注册人来向HSA提交医疗器械申请。其中注册人必须是一家持有ACRA (Accounting &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注册认证的新加坡公司。注册人不需要HSA的许可证,但必须在该国的MedicalDevice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System (MEDICS) 中进行注册。医疗器械注册的申请必须由注册人提交。注册人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负责上市后的活动,如警惕性报告、修改申请、处理HSA的询问等。注册人还负责制造商在新加坡的授权进口商名单提交及确认等事宜。
参考国批准
如果医疗器械获得以下一个或多个海外参考监管机构的市场授权,则有资格获得Abridged, Expedited, and Immediate审核途径(文件要求较少,审查时间缩短,费用较低):
· 美国FDA;
· 欧盟公告机构(EU NB);
· 加拿大卫生部(HC);
· 澳大利亚TGA;和
·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