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d、公司章程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直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三、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