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出口退运,退运货物,保税维修,返厂维修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
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一)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二)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三)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四)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3.退运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发票)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出口货物退运解决方案分析:
1、包税进口退运维修——某些物流企业蚂蚁搬家式把货从香港运进国内,此法属于违法操作!海关查到会直接扣货!风险极高!
2、保证金模式返修——向海关缴纳高额保证金(一般是货值的70%),适合资金比较充足的工厂,时间长,手续繁琐,影响企业的海关信誉,另外,货物修好后6个月左右才会退保。
3、快递回来返修——风险很大,属违法行为,数量大的话被海关查到扣货,就相当于走私。
4、手册返修——可能导致商检对于工厂每次出货都是做法检,质疑工厂的生产能力,对企业在海关的信誉影响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