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一、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二、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三、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1、核准:30个工作日
2、备案: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