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汽车等轮式车辆出口成了很多厂家的必经之路。那么出口到俄罗斯需要哪些认证呢?
TR CU 018/2011技术法规是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海关联盟成员国)于2010年11月18日签署的技术法规共同协定的基础上制定的。
实施与轮式车辆相关的技术法规,以确保车辆安全达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以及海关联盟成员国履行其参与轮式车辆安全领域国际协议所产生的义务。
本技术法规管制的轮式车辆对象包括:
1、用于公共道路的L、M、N和O类轮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以及底盘;
2、影响车辆安全的车辆部件。
3、技术规范管制对象
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以下车辆:
1、其设计规定的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
2、专门用于参加体育比赛;
3、L和M1类自生产之日起30年或以上,以及M2、M3和N类不用于客运和货物的商业运输自生产之日起50年以上,带有原始发动机、车身和(如果有)-框架保存或恢复到原始状态;
4、进口到欧亚联盟共同关税区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置于不提供转让可能性的关税制度下;
5、由参与国家计划以协助居住在国外的人的自愿重新安置的个人财产进口到欧亚联盟的共同关税区,或在既定秩序中被承认为难民或被迫移民;
6、属于外交和领事使团、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国际(国家间)组织,以及这些使团(组织)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使用的车辆;
7、越野重型车辆。
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车辆及其零部件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并按照本技术规定第6条的规定在市场上打上产品流通EAC标志来确认。车辆流通的发行日期是识别车辆的文件的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