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武汉私募基金公司申请私募牌照费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
1、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创投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符合要求的相关金融行业经验;
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主导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投资经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定比例股权;
4、不能做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形:
(一)、未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委托资金、债务资金、代持行为)
(二)、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不具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没有五年以上从事经营、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行业经验;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在非关联私募机构任职;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近五年从事过冲突行业;(民间借dai、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dai、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注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5、不能做法定代表、**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情形:
(一)、、*近五年从事过冲突业务;
(二)、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基金从业资格、执业条件;
(三)、没有与拟任职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没有符合要求相关工作经验;
注意: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5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需要具备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4、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冲突类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6、合股风控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
7、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以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
8、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需要说明设立多个管理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合理区分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范围,并就业务风险隔离、避免出现同业化竞争、关联交易、防范利益冲突等作出合理有效安排及详细说明;
9、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持资本充足、满足持续运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所持有的股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做重大事项变更通过的也3年内不得转让;
11、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12、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
13、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股东、合伙人、关联方、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需要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发生变更的,需要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提交专项或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
15、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是否全面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协会按照新提交登记要求进行全面核查;
16、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应当持续不低于3000万;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的,未按照“本文第十四条”规定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或者虽履行变更手续但不符合要求的,协会采取暂停办理其私募基金备案的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