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XX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凡在本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行政单位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市属和开发区企业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2)编制说明;(3)备案表;(4)审定纪要;(5)审定人员名单;(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3.提交材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县市区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Q/********-****①②③④⑤各编号对应代号说明如下:①企业标准代号;②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③企业代号(三位);④顺序号(三位);⑤年代号(四位)。各编号注释如下:
1)企业标准代号Q/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是用县(市)、区名称或工业局、总公司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3)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4)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5)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