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按照国外(地域)法规创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中国境内的财务核算完善、推行核定征收并能核算研发支出,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企业。
(二)员工数量不得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
(三)公司所在行业不属国家发展改革联合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限制类和取代类范畴,不属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所规定的不适合税前加计扣除现行政策的企业。
(四)公司在填写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公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五)公司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考核所得的分数不少于60分,且科研人员指标值评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淘宝直通车”:
同时符合第(一)~(四)项要求的公司,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则可以立即确定合乎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1. 公司有着期限内高新企业职业资格证;
2. 公司近五年内拿到过国家*级别科技奖励;
3. 公司具有经评定的省级之上科研机构;
4. 公司近五年内核心制订过国家标准、国标或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