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备案资料:
企业将备案所需资料邮寄或自行送达到企业标准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清查、核对。对于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告知企业补充和完善;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备案资料,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技术评估。企业应提交的标准备案材料有:
(一)企业已自行组织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的,提交下述资料:
1、3名以上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专家名单登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的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企业落款处盖公章及骑缝章),各一份;
2、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首页、第三页盖公章及骑缝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一份;
3、企业标准正式文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写要求见附件1,一式三份;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落款处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写要求见附件2,一份;
5、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
6、必要的证书及批文:如:保健食品需提供“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附件)等;新食品原料需提供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相关公告复印件等(每页盖公章);
7、修订、延续备案复审的标准,提供已备案的原标准(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一份;
8、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每页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无备案标准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的和企业预核准通知书,需提供企业备案标准的情况说明,并承诺依法依规经营生产,若因其他原因未能获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将已备案标准退回销毁;委托生产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关系证明和委托双方企业营业执照),一份;
9、向社会公开的企业标准公开文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一份;
10、企业标准备案办理人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页盖公章),各一份(领取备案文本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