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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