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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权区域保险代理转让
2023-10-20 06:09  浏览:7
全部股权区域保险代理转让

保险公司经营观念转变,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经营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加大对技术、教育和信息的投入,实现公司科学决策转让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转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每年季度要对辖内保险代理公司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机构设置或重要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四)资本金是否真实、充足;
(五)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代理合同;
(六)有无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七)业务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八)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九)银保监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兼业代理人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
 保险公司应对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公司;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保险公司;
(五)对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作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
(八)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十)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十一)银保监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四)银保监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鸿鑫盛公司凭着“团结、务实、敬业、奉献”的企业精神,本着互赢互利的原则,诚信经营,严把质量关,提供完善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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