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协调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 欧盟协调和其他的适用是的,产品可以选择适用欧盟协调,也可以适用别的的技术规范以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
- 产品了欧盟协调当然地确认为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为了使指令里规定的产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欧盟协调制定出来,由各成员国负责将该国的与之协调一致。并且协调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讨论机制和修改机制也随之建立起来。
由于指令里规定的要求是各国都要遵守的强制性要求,所以这些要求应该是公认的防范隐患或其他危害的低纲领,不同于一般贸易中商业性的技术要求,并适合化的客观要求。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贯彻,欧盟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评估,即人们俗称的CE认证:
- 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
- 引入统一欧盟协调、体系(EN ISO 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保证(EN45000系列);
- 在欧盟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认可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