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议中明确了将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其中就有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具体什么情况,小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2018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该规定截至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2.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至于具体怎么算,如果是工资大于年终奖的,按单独计税算;年终奖较多的,适合合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