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材料申请的。
4.其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电子文件通过网络递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政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新设企业持续快速增长,实际使用外资小幅平稳上升。境外投资证书1-6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591家,同比增长96.6%,实际使用外资4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62.9亿元,同比增长1.1%,折合成美元是683.2亿美元,同比增长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