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信息表》、《经营场所证明》
中国公民在香港、澳门性居民中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中国公民在香港、澳门性居民中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投资者名单预先核准名称》(未取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4)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工商部门要求设立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哪些手续?
1.登记名称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先办理名称预登记。
名称申请流程如下:
(1)询问后申请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核名材料;
(2)提交审批申请,提交工商部门审批,等待名称审批结果;
如果是核名通过,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此外,在经营范围内涉及预许可的,还需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递交材料
即提交个人工商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确保材料填写正确、准备充分),符合法定形式,等待收货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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