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NCC应遵守的事项
申请者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若有违反之情事发生,所有之责任概由申请者负责。
1. 遵守电信法及相关之审验办法条款之规定。
2.对申请过程之任何问题须随时提供必要之协助。
3.针对已获核发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之产品,依规定标贴或印铸审验合格标志,始得贩卖。
4.对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的使用,不能损害验证机构之形象,且不对产品审验做出任何使验证机构认为有误导或未经授权之声明。
5.产品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仅可用以显示已验证之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之规定。
6.确保已核发之产品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和审验合格标签不致被误用。
7.于传播媒体如文件、宣传品或广告中,引用产品审验状况时,应符合验证机构之要求。
8. 对已审验合格之产品:
(a) 保存其所知有关产品与相关法规要求之符合性的所有抱怨纪录,必要时,备妥此纪录供验证机构索阅。
(b) 对会影响符合审验要求之产品所发现的任何缺失或抱怨,采取适当措施,并将所采取之措施予以文件化。
9.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申请所提供之******复印件与正本相符;技术资料与实际状况符合,绝无造假之情事, 若有不实概由申请者承担所有之责任。
10.依据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办法第八条规定及电信终端设备审验办法第十条规定,验证机构得于必要时,要求申请者检送器材/设备样品。
技术资料要求
一、器材样品4x6吋以上彩色照片 (外观照片及有层次性之内部结构图),需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正面、背面、两侧及射频单体正、反面各一份。
2.彩色照片内须明确标示送审器材/设备之厂牌、型号。
3.电路板零组件须清晰可辨读。
二、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册及规格数据
1.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输入之商品或服务,应附中文标示及说明书,其内容不得较原产地之标示及说明书简略。」
2. 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低功率射频电机技术规范(LP0002)及低功率电波辐射性电机管理办法之规定,应包含下列警语:
5.25GHz~ 5.35GHz UNII器材警语:
「在5.25GHz ~ 5.35GHz 秭赫频带内操作之无线信息传输设备,限于室内使用。
标示方式:于设备本体,及设备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标明,且申请者须提出保证书。
三、电路方块图或电路图 (需注明设备名称、厂牌及型号)
方块图 - 直接在方块图上注明方块的功能及方块间的简单连接方式。
电路图 - 图号或功能请稍加说明。
四、样品检验报告正本 (中文,或至少为英文)
应依设备验证类别及功能所规定之检测要求进行检验,报告之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送审样品之名称、厂牌及型号、发射功率 (电场强度)、工作频率及调变方式、天线规格。
2.申请厂商名称、地址,设备制造者名称。
3.测试实验室之名称、地址、电话、认可编号及范围、证书有效期限、声明书。
4.测试受理及完成日期。
5.检验报告之识别,与每一页上之识别 (报告编号及页次)。
6.检验接续图及说明:如须由申请者提供特殊测试点、特殊治具、特殊测试软件始能完成测试者,应叙明该特殊测试点、特殊治具及测试软件名称。说明事项应包含操作模式(含软件设定值)、外围等。
7.测试仪器名称、厂牌、型号、仪器校正日期及其有效期限。
8.适用之技术规范所定之检验项目与标准。另含适用规范章节总表,须包含:测试项目、适用规范章节、测试数据、量测设备及判定结果、量测不确定度值。
9.测试数据(含扫瞄图)及判定结果。
10器材样品4x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图片 (设备正面、背面、两侧及射频单体正、反面),其厂牌、型号及电路板主要组件须清晰可辨读。
五、光盘片
六、其它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指定之数据
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相关公告为之。
七、SAR检验报告及测试数据 (如有需要时)
台湾那边要做NCC认证,主要是EMI,SAR,SAFETY,RF这些强制性要求的测试项目。
测试样品:
A. 待测物:5支
原则上几个测试法规就请客户提供几支样品
有测试BT 需另提供焊有铜管的样品,
且需提供TEST MODE(目的为可持续发射)。
B. 电池:5-7个
连续测试,一个法规需提供2个电池交叉测试
C. 充电器:3-5个
若有一款以上的充电器会出货贩售,则皆需请客户提供做测试
D. RF cable:2条
量测Conducted power用
E. 其他配件(如耳机…)
二、NCC认证产品范围:
工作频率在9kHz至300GHz之低功率射频电机,如:无线网路(WLAN)产品(含IEEE 802.11a/b/g)、UNII、蓝芽产品、 RFID、ZigBee 、无线键盘、无线滑鼠、无线耳机麦克风、无线电对讲机、无线电遥控玩具、各式无线电遥控器、各式无线防盗器等。 2. 公众交换电话网路设备(PSTN) 产品,如有线电话机(含VOIP网路电话)、自动报警设备、电话答录机、传真机、遥控装置、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按键电话系统、数据设备(含ADSL设备)、来话显示终端设备、2.4GHz射频电信终端设备等。
3. 陆地行动通信网路设备(PLMN) 产品,如 无线宽频接取行动台设备(WiMAX行动终端设备)、 GSM 900/DCS 1800行动电话机暨终端设备(2G手机)、第三代行动通信终端设备(3G手机)等。
三、NCC标志比例说明
NCC标志制作方式:
1. 应以适当比例大小标贴或印铸于设备本体位置上,无大.小尺寸规定,以清晰为原则。
2. 此NCC标志连同审验合格号码,应依规定附加于产品上,其频色单一,须清楚、容易辨识。
审验合格卷标制作范例
为配合台湾贸易便捷化通关需要,从95年1月1日起修订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及电信终端设备的审验合格标签式样如下:从9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审验合格编号的低功率射频电机及无线电信终端设备, 如需将审验合格编号转换为95年度新式编码方式(通关代码)
四、NCC认证流程
1、委托方提供产品资料给机构评估报价
2、委托方确认回签报价,填写申请表,提供样品、资料,安排款项(首款),机构开案
3、安排产品预测,并审核资料
4、如测试、资料存在问题,安排整改、重测,直至合格
5、测试、资料合格后,发证机构进行目击测试
6、目击测试完成后,发证机构出具测试报告,并发证
7、委托方付清款项(尾款),拿到证书报告,结案
五、申请台湾NCC认证准备资料
1. 产品电路原理图
2. 产品方框图
3. 产品规格书
4. 产品说明书
5. BOM表
6. 服务申请表
7. 工厂ISO9001证书
8. 天线规格书
9.产品标签
10.营利事业登记
11.射频经营许可证
周期:3-4周 可加急(国内测试,台湾发证)
费用根据产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