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典当行带许可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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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注册地:重庆
可以法人股**,一次性变更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时间2015年
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科学评价典当行经营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引导典当行深化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我市典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典当行业监管评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典当行监管评级(以下简称监管评级)应当在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监管评级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
(二)总量与结构相结合。监管评级要素中注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典当行业信用评价结合,体现整体规模和业务结构,注重横向、纵向对比评价。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监管评级内容体现监管导向,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典当行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典当行年审及现场检查有效联动。
第四条 监管评级的实施主体是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委托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对管辖地典当行进行初评。
市典当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积极配合监管评级工作。
第五条 监管评级周期为每2年开展一次,当年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六条 市金融监管局可根据中央监管导向和有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表》(附件1),推进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