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款形式多样化。医药行、/零售以现金、医保*卡,POS机*银联卡为主要收款形式(医改
实行以后,医保卡成为又一种常见的收款形式之一)。现金收入占大头,医保卡次之,POS机
*卡及银行转账占少数,各种收入形式存在不同特点,对于税收管理来说难度都比较大,不利
于控管。例如:在对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在该单位业务部发现数本《不合格药品退回及折让清单》,经进一步核对,发现账面上根本没有冲减销售,而只是在现金、银行账上做资金
减少处理,以假退货冲减销售收入。
4.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不到位。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药品监管部门是药监
局,行政管理部门是卫生局,税款征收是国、地税,虽然这些监管部门的职能没有交叉,但在
职能行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或冲突。尤其是医药与卫生之间政策打架,各医疗机松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作为增值税链条的专用发*在这里毫无用武之地。
(二)医药行业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法多样
1.不按规定设置账簿,隐瞒销售收入。医药生产、批发企业少记销售收入,造成申报不实。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多为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一定程度的存在着账目混乱、账目不健全、账外
经营,甚至不建账、刻意隐瞒销售收入、现金往来搞体外循环等现象,致使涉税检查工作难度
较大。有些医药公司采用不***,收入不记账或不全部记账的方法,将收入直接坐支或存入个
人账户;还有的公司采用*据结算时,不注明*据去向,存在套现的嫌疑。由于企业收入不实,造成其收入低、成本高、利润少,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形成偷税。
2.虚列或多列费用,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以批发为主的医药经销企业为了销售更
多的药品,对零售药店或业务经销人员按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而这些费用在账务
上无法处理,因此,这些企业往往采用虚列或多列其他费用的方式来进行账务处理,如通过虚
开会议费、招待费、虚列人员工资等形式处理业务费用,还有一些医药企业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影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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