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自贸区目前的税收政策, 并没有看出自贸区在经济发展上有所突破,自贸区仍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探索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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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1,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这与原保税区的政策一致,自贸区相当于境外。
在境外(自贸区)生产的货物进口到国内仍按普通进口操作。
在自贸区从事国外仪器代购,如果往区外销售,还是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因此在自贸区内从事国外产品的仪器代购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销往区外的仪器仪表进口关税仍需交纳。
这两年媒体把在自贸区内平行国外代购仪器、汽车,以避开国外厂家代理制的销售模式,吹得天花乱坠。
其实这种模式早以有之,只不过之前没有自贸区的概念来炒作,一般非专业人士不了解。
这种国外代购模式,无论在自贸区内还是在区外从事,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法规根本毫无区别。
同时,国外代购费用并不会因区内和区外进行而有任何差别。
法规2,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 仪器仪表进口到自贸区,企业自用,可以免税,但于自用。
销售到自贸区外,仍要正常交纳海关关税及增值税。
并且生活性用品即使在区内也不免税。
明显的说明,自贸区不可能成为香港。
3,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 这一点比较模糊,交易平台可否扩展为国外代购,国外代购费用是多少,政府是否允许区内企业大量展示并免关税销售到区外,或区外来人到区内提货,是否可免税放行。
这样发展要么成为走私,要么区内企业的产品仅供展示。
一个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如果为了短期内发展经济取消关税,将对本国的政治、军事乃至经济是致命的打击。
(目前仅有香港和巴拿马是相对的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的概念有了几年,广东南沙自贸区的新房价还是很多8000元,这一点就了解到自贸区探索的难度和他实际会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多么的有限。
所谓的跨境电商、跨境通、跨境购、跨境宝都是在夸夸其谈。
但无论如何,自贸区是在结合保税区和类似香港自由贸易区的经验上,允许轻微违法的探索,本身也是一种思想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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