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 : | PM-3633 | 品牌 : | 美国3M |
功能 : | 防水 | 应用范围 : | 纺织面料 |
主要成份 : | 氟素化合物 | 保质期 : | 1年 |
PM-3630
PM-3630美国
够赋予合成纤维(包括超细纤维)及其混纺织物以优异的动态防
水、防油性能,并具有良好的耐水洗性。
PM
物.不是由 PFOA 或者 PFOS 制成,也不会降解成为PFOA
或者 PFOS.
层造成破坏.
理化性质 外观 ……………………………… 白色乳液
固含量 …………………………… 25%固体,
67%水
8%丙二醇
PH………………………………… 3 - 5
电荷 ……………………………… 弱阳离子
密度 ………………………………
织物预处理
织物在处理前应当清洗干净,尽可能的去除各种加工助
剂残余,如:小颗粒、碱、印胶等等。
此类物质会影响织物在用处理时的吸收和渗透,同时对最终产品的性能和耐久性
都会有影响。
1织物的建议预处理条件:pH(5.5~6.5)、碱含量(例如 NaOH,
0.0%~0.5%)、残余表面活性剂量(中度泡沫)等。
确定这些
数值的测试方法可以在技术信息手册中的《应用指导》中查到。
应用
3保护剂PM-3630美国
根据织物种类和最
终用途,建议用量为干布重的0.5 - 2%。
织物成分、化学助剂、处理条件等等因素都会影响产品的使用量
和使用效果。
参考《产品、应用和检测手册》的“技术信息手
册”章节或与3 的销售、技术代表联系,以得到帮助和建
议。
通常在染整厂中使用定型处理。
普通的定型机(二
辊或三辊)即可,与通常的树脂整理方法一致。
水浴温度一般控
制在 15~
PM-3630易溶于水,尼龙塔夫塔或涤纶织物的压吸率(WPU)通常
在 20~40%,涤/棉织物的压吸率(WPU)通常在 75~100%。
由
于各厂家的实际生产压吸率和建议配方有所不同,需要通过调节
药剂的浓度来校正不同的压吸率。
为了达到需要的润湿和渗透效果,可以加入各种润湿剂,例如:
异丙醇、异丁醇或非再湿性表面活性剂。
我们建议在处理难润湿
的织物时,在浴液中,非再湿性表面活性剂的用量为 0.5~
警告:当使用醇类作为润湿剂时,在加入前必须先稀释和溶解完
全,并且在浴液中其它成分之前加入。
不要将醇直接加入到含有
氟化物树脂的浴液中,否则立刻会产生絮凝。
当泡沫过多,需要加入消泡剂的时候,建议用不含硅的消泡剂。
使用消泡剂前,对消泡剂与浴液的相容性和消泡剂对最终产品的
性能影响先进行试验和评估。
注意:处理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含硅类产品都应避免使用,因为
将对织物的防水和防油性能造成严重影响。
而某些硅类产品则可
以使用,因此在实际生产前,如果需要使用有机硅类产品,则必
须在实验室内对该有机硅类产品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彻底评估。
2处理过程中,所有织物以及相关设备都应避免有机硅类物质的污
染,前道加工程序中的含硅类产品也会对处理过程造成污染。
典型配方 以下配方作为
建议产品和配方在实验室中应先进行相容性和性能的评估。
A.涤纶塔夫塔或涤纶超细纤维(50%WPU)
0-2 g/L 乙酸(60%)
10-50 g/L 美国
0-20 g/L 添加剂
0-10 g/L 抗静电剂
B.尼龙塔斯隆或尼龙超细纤维
0-2 g/L 乙酸(60%)
20-50 g/L
0-20 g/L 添加剂
0-10 g/L 抗静电剂
C. 涤/棉织物
0-2 g/L 乙酸(60%)
20-60 g/L PM-3630
0-80 g/L 乙二醛/三聚氰胺树脂
0-16 g/L 催化剂
D. 锦/棉织物
0-2 g/L 乙酸(60%)
20-60 g/L
0-20 g/L 添加剂
注意:在处理尼龙或涤纶塔夫塔此类难于润湿的织物时,建议加入
干燥和固化 PM-3630美国
干燥的条件不是非常
严格,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干燥温度和时间可以有一个很大的
变化范围。
合成纤维织物的热定型或纤维素纤维树脂整理的条件
即可很容易的满足PM-3630
建议的温度范围
是
种类及工厂设备状况。
3环境、健康和安全 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长时间地呼吸它的蒸汽或颗粒。
吸烟或吃
东西之前要洗手。
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材料安全数据表
(MSDS)、产品使用说明(可通过当地的技术代表获得)和预防
措施说明。
遵照所有的应用指示。
对客户重要申明:以上所公布的信息是基于我们确信的非常可靠的测试。
你的测试结果
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测试类型和条件而变化。
你必须自己来估计并决定该产品是否适合你
将来的应用。
由于产品的应用条件是多变的并且不在我们公司的控制之内,下面的有关
内容是用来代替一些已经明确了的或是不言而喻的保证(包括可买卖的或在特殊用途中
的应用的保证):除了法律所禁止的之外,
的或是由
如果您在接收到产品时发现产品有损坏,那么
损坏产品的金额。
对于以下情况事宜,
和合同中的约定以及过失、严重的侵权行为和其他的法律或平等原则等原因所造成任何
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损失(包括无限定的利润损失、信誉、商业机会损失
等)都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