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管拼装应制作专用模具,拼装的部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2)对批量少或构造复杂不具备互换条件的部件,生产时做好标识留有记录,以备运输、安装等过程中损坏或重新加工时查用。
2.2.4钢管塔构件允许偏差
1)钢管塔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钢管塔构件加工允许偏差除满足DL/T 646、Q/GDW 384以外,还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2.2.5钢管塔焊接技术要求
钢管塔焊接除满足设计图纸、DL/T 646、Q/GDW 384的规定外,还满足下列要求:
1)焊接过程中所使用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焊接材料的品种、牌号与被焊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
焊接材料的验收、保管及使用管理符合JB/T 3223的规定。
2)定位焊前,焊工核对焊件的装配偏差,偏差超过要求时不得焊接。
定位焊所用的焊工、焊接材料、焊接工艺与正式焊接的要求相同。
3)所有焊缝焊后的焊渣必须清除干净,焊接时的作业环境满足下列要求:
a)焊条电弧焊或药芯焊丝自保护焊时焊接作业区风速不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时焊接作业区风速不超过2m/s。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