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常见问题
问:哪些人可以担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人员?
答:1、参与标准审查的人员应从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2、审查人员应当由申请标准备案的企业组织。审查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审查组应当由生产技术、食品卫生、营养、食品检验、食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但必须包括食品卫生、食品检验等方面的专家),专家审查人员的专业范围必须与所审查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涉及的专业相关,审查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参与审查的食品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检验方法和国内外该领域的技术、标准、安全等相关发展情况。
3、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审查人员不能参与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
4、对于采用非国家标准的检验方法的,审查组应当单独对该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5、审查组的审查结论应当包括标准文本格式、产品命名、所用原料、工艺方法、各种技术指标及指标值的设定、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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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决定、送达、归档等的办理。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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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表明其真实属性的名称,命名应满足GB26687-2011的要求。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应承诺复配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复配后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物质。企业承诺书应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应具有合法性。
4.申请产品为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生产企业,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法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应当有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6.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在出厂检验中使用不好的化学品的,应在申请时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提供的所有文字材料合法、真实、有效。